這個大機器的情況有些可疑,很難確定。照片:DIMITRIOS KAMBOURIS/Getty Images for TIME

有人在說謊。這是不可能的明星經理人,斯庫特·布勞恩, 成為泰勒絲說他是恐怖分子賈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和黛米·洛瓦托(Demi Lovato)也站出來表示,他有時會因為涉及斯威夫特而陷入棘手的境地。斯威夫特不可能沒有機會購買她的大師作品,也不知道它們已被出售,並且還延長了購買機會和出售通知,Big Machine 總裁斯科特·博爾切塔(Scott Borchetta) 表示,他提供了他的前皇冠上的明珠。正如斯威夫特週末在 Tumblr 上發布的爆炸性帖子中所說,博爾切塔不可能既成為好音樂的仁慈管理者,又將這位歌手的歷史一次一件地賣掉,不是嗎?有人相當戲劇性地捏造他們的細節。

從某個角度來說,一個人與 Kanye West 密切合作獲得泰勒絲舊專輯的鑰匙看起來就像一場權謀遊戲。友誼和商業夥伴關係因此類收購而消失。眾所周知,麥可傑克森和保羅麥卡尼在保羅爵士向這位年輕明星上了一堂關於儲備其他藝術家音樂版權的價值的課時,就不再說話了,結果幾年後傑克遜以高於他的價格購買了音樂出版公司ATV。的披頭四翻唱歌曲的原因),以及在他去世後保留他家人的最後一點。商業確實變得個人化;一個敏捷精明的玩家必然會樹敵。

無論泰勒絲是在向音樂產業的邪惡說出不受歡迎的真相,還是在講述一個可能讓她在漫長假期中看起來很糟糕的故事,主流音樂的所有權問題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音樂產業的交易可以是浮士德式的交易。你正在付出一些尚未有形的東西,並承諾立即獲得收益。那些有能力寫出可以賺很多錢的歌曲,但沒有資源來正確製作或發行這些歌曲的藝術家可能會在與管理版稅的公司達成交易時,將其出版的大部分內容(歌曲作為作品的所有權)進行交易,提供針對未來收入的預支現金,並將他們與歌手和作家聯繫起來,以幫助他們發展職業生涯。為控制未經考驗的音樂家未來智慧財產權而達成的交易通常是圍繞著表演者沒有什麼可失去的以及公司有資源和金錢可以消耗的基礎上進行的。從簽約中獲得的價值並不總是能抵消失去的價值,尤其是對於一線球星來說。

2005 年,泰勒絲 (Taylor Swift) 在 2006 年首張同名首張專輯開拍前,年僅 14 歲,就與索尼/ATV 簽署了發行協議。 15 歲時,她還與 Borchetta 剛起步的 Big Machine Records 簽約,按照行業中年輕無名藝術家的慣例,唱片公司可以控制她的母帶或簽名錄音,以控制每張專輯中的歌曲。了,從泰勒絲到 2017 年為止名聲。當斯威夫特的六張專輯《Big Machine》合約去年秋天到期時,她簽約環球影業規定她保留在那裡創建的每個項目的母版的控制權,從今年夏天開始情人,你可以看出她的目標是管理她的目錄。不過,這是一項非常有利可圖的工作,如果你是 Scott Borchetta,他的品牌至少幾個月來一直是競購戰的主題,那麼你絕對不可能放棄眼前的這條大魚。 。

斯威夫特說得對,音樂產業是一個寫出偉大音樂的人常常受制於那些不寫音樂的人的擺佈的地方。她在關注藝術家和詞曲作者在這個像古董展一樣出售和交易他們一生作品的行業中的掙扎方面所做的努力是崇高的。她的爭吵是關於Apple Music 和 Spotify 等串流服務如何對待藝術家並為其付費至關重要。 (奇怪的是,泰勒因串流媒體上的不公平分裂而責備整個行業的那個夏天,與人們嘲笑的那個夏天是同一個夏天。Jay-Z 明星雲集的 Tidal 新聞發布會為了推動同一點。性騷擾案揭示音樂產業女性多年來面臨的掠奪行為。即使你不喜歡音樂,不可否認的是,斯威夫特利用她的平台來推動對話和改變。這場關於大師的爭吵繼續她的探索,以說明企業應該如何運作卻沒有,該如何運作卻可能無法運作。

藝術家應該擁有自己的藝術,年輕的創意人士應該受到保護,以免他們失去那些讓他們後悔放棄的資產。那種必須辛勤工作十年才能贏得文化聲望才能達成公平協議的感覺,並不是為慶祝創造力和協作而建立的結構應該如何運作的。 (編按:斯威夫特的律師唐納德·帕斯曼(Donald Passman)在一份新聲明中重申了她的論點,即她沒有機會回購她的母帶:「斯科特·博爾切塔(Scott Borchetta)從未給泰勒絲(Taylor Swift)以簽到的方式直接購買她的母帶或唱片公司的機會。奮鬥,但未能取得其作品和錄音的完全所有權的故事,給人留下了這樣的印象:用普林斯的話來說,「如果你不擁有自己的作品,主人,你的主人擁有你。 」泰勒絲(Taylor Swift)過去曾在公眾面前大驚小怪,將公眾對你即將發行的專輯的支持視為道德消費的問題,這有一定的光彩,但這種大機器的情況有些可疑,很難確定。

斯庫特·布勞恩(Scooter Braun)對《大機器》目錄感興趣,認為是對泰勒來說價值 3 億美元的「操你」的想法似乎有些牽強。最有可能的是,當人們獲得一批心愛的流行音樂作品時,他想要的就是任何人想要的東西:賺錢或把錢藏在他能確定其價值不會貶值的地方。當麥可阻止麥卡尼退出披頭四的出版時,這正是麥可想要的。這一舉動是否存在邪惡的邊緣,或者一個主要的流行和說唱輪手和經銷商只是想紮根於鄉村音樂?考慮到所有參與其中的球員的歷史,泰勒是否可以理解地將這一舉動視為個人行為,還是這是另一種情況她尋求喚醒點並利用她的粉絲和名人朋友來幫助她解決個人恩怨她與 Kanye West 和 Kim Kardashian 一起做過?誰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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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絲 vs 斯庫特布勞恩,誰在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