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恩·斯皮爾斯。照片:Bauer-Griffin/GC Images

7 月 8 日更新:布蘭妮·斯皮爾斯(Britney Spears) 的父親傑米·斯皮爾斯(Jamie Spears) 週四請求法院駁回共同管理員喬迪·蒙哥馬利(Jodi Montgomery) 為自己提供24/7 現場保安服務的請求,每月費用超過50 美元。

“先生。斯皮爾斯認為這樣的費用對於監管財產來說不是合理的、必要的或適當的費用,」文件寫道。

根據傑米的法庭文件,蒙哥馬利並不是唯一一個受到死亡威脅的參與監管的人。英厄姆和傑米都收到過類似的威脅語音郵件。傑米表示,多年來他一直受到“無數且持續的暴力和死亡威脅”,並認為蒙哥馬利的安保費用不應該由布蘭妮的遺產來承擔。

本事:

布蘭妮·斯皮爾斯的母親林恩·斯皮爾斯 (Lynne Spears) 和她的私人管理員,喬迪蒙哥馬利,已向法院提交了決鬥請願書,要求負責監督該歌手保護案的法官布倫達·佩尼(Brenda Penny)允許布蘭妮保留自己的私人律師。雖然他們都希望法院允許布蘭妮聘請自己的律師,但他們對於如何進行這個過程存在分歧。

根據 7 月 6 日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提交的請願書,林恩要求法院立即授予她女兒聘請自己律師的權力。林恩的法律團隊讚揚了布蘭妮“慷慨激昂的請求”,並要求尊重她女兒聘請自己律師的願望。 「此時此刻,任命獨立律師是強制性的,」林恩的法庭文件指出。

林恩的法律團隊表示,布蘭妮甚至不知道她可以請求法院終止她的監管,這一事實足以證明她立即需要一名私人律師「就她在監管中的基本權利向她提供建議」。

他們也指出,布蘭妮在監管機構的照顧下13年來發生了許多變化。根據林恩的請願書,他們說現在“[布蘭妮]可以照顧自己”,並且“作為國際名人賺取了數億美元”。

「為了賺到這筆錢,[布蘭妮]必須在數百萬人面前表演,必須管理數百場演出,必須利用她的藝術和創意才能為演出做準備,透過編排每一個動作並與觀眾互動林恩向法庭提交的文件稱,“多年來,她與許多合作表演者一起排練和表演了數千個小時。” “她今天的能力肯定與 2008 年有所不同,[布蘭妮]不應該再遵循 2008 年的標準,即她被認定‘沒有能力聘請律師’。”

林恩的請求將是佩妮法官將於 7 月 14 日(即布蘭妮監管下一次聽證會的日期)做出的眾多決定之一。佩妮屆時也將決定是否批准布蘭妮現任法院指定律師的辭職,塞繆爾·英厄姆,並從貝塞默信託基金,該金融機構被任命為布蘭妮遺產的共同保管人。

7 月7 日早些時候,也就是林恩提出請求的同一天,布蘭妮現任私人共同保管人喬迪·蒙哥馬利(Jodi Montgomery) 要求法院於7 月8 日舉行緊急聽證會,以解決布蘭妮聘請自己律師的願望。據蒙哥馬利透露,布蘭妮曾多次要求她幫自己尋找律師,但蒙哥馬利認為這項請求超出了她的專業領域。

蒙哥馬利敦促佩妮法官考慮任命一名訴訟監護人,而不是從法院小組批准的律師庫中挑选和任命布蘭妮的下一位律師,其唯一目的是幫助布蘭妮找到新的私人律師。她表示,布蘭妮“想選擇自己的律師,不希望僅由法院指定一名律師,也不想接受任何額外的評估來確定她的能力。”

蒙哥馬利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提交的法庭文件稱,布蘭妮本人「一直反覆要求」蒙哥馬利幫助她尋找新律師。 “[布蘭妮]認為這對她來說既緊迫又重要。”

「雖然蒙哥馬利女士總是盡其所能地幫助斯皮爾斯女士,但毫無疑問,蒙哥馬利女士對斯皮爾斯女士的律師的意見超出了她作為人身保護人的權力,並且鑑於斯皮爾斯女士最近對她的監管提出了批評,」蒙戈馬利的律師勞里安·賴特在法庭文件中表示。 “儘管如此,蒙哥馬利女士已經聽到了她的話,並希望實現她的願望。”

蒙哥馬利提供了她與布蘭妮短信對話的屏幕截圖,布蘭妮在手機上的身份似乎只是“無名氏”。他們之間的大部分消息都被塗黑和編輯。在一封信中,蒙哥馬利寫信給斯皮爾斯,「為了讓我留下來幫助支持你,我必須確保留在我的車道上。透過向法院提交申請為您聘請新律師是最好的法律途徑。你爸爸有優秀的律師,你應該…”

布蘭妮回信說:“我知道,但我想要(這部分已編輯)並且找一位新律師,我可以兩者兼而有之。”

蒙哥馬利向她保證,“你的新律師會這麼做的。”布蘭妮還告訴蒙哥馬利:「我需要你留下來作為我的共同監護人。我請求你幫忙尋找一位新律師。

當蒙哥馬利告訴斯皮爾斯她「必須有你自己的代表,我們會在法庭上掃清道路……」布蘭妮回應她說,「雖然你不給我名字喬迪,但這並不酷……不過我沒有代表。

蒙哥馬利也請求法院批准提高布蘭妮的安全等級。她說,自從布蘭妮的爆炸性證詞以來,蒙哥馬利一直收到「更高水準的威脅訊息」。布蘭妮已請求法院批准為她提供 24/7 即時安保服務:「由於暴力和死亡威脅急劇增加,人們對參與這一廣為人知事件的人身保護員和律師的安全感到嚴重擔憂。2021 年6 月 23日未密封的身份聽證會。

林恩·斯皮爾斯請求法官讓布蘭妮選擇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