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尼爾斯已提出駁回動議西恩潘的誹謗訴訟反對他,ET報告。在該議案中,帝國製片人團隊表示,這起訴訟是佩恩的一種「耗盡財務」的恐嚇策略:「憑藉著名譽、金錢和高價法律顧問,佩恩有能力購買大部分東西。對丹尼爾斯來說幸運的是,第一修正案是非賣品。」
該訴訟源於丹尼爾斯在帝國新聞發布會關於泰倫斯霍華德的家庭暴力史。正如他所說THR,“[霍華德]他所做的一切與馬龍·白蘭度或西恩·潘沒有什麼不同,但突然之間他就變成了一個該死的惡魔。時間這是時代、種族、我們現在在美國所處位置的標誌。這一比較促使佩恩迅速採取了法律回應,長期以來一直有傳言佩恩在 20 世紀 80 年代的婚姻期間虐待麥當娜。該演員起訴丹尼爾斯要求賠償 1000 萬美元,稱導演的言論是「魯莽、虛假和誹謗」。 “丹尼爾斯錯誤地斷言和/或暗示佩恩犯有持續不斷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訴訟稱。「雖然[佩恩]確實多次觸犯法律,但佩恩(與霍華德不同)從未因家庭暴力而被捕,更不用說被定罪了,正如他的前妻(包括麥當娜)所證實和證明的那樣。
丹尼爾斯在他的新動議中表示,無論他的言論多麼傷害佩恩的感情,都不符合誹謗的法律標準。 “雖然佩恩個人可能認為受到質疑的聲明具有攻擊性,但他現在必須證明該聲明相當容易具有誹謗性含義,」該動議稱。 “他沒有,也不可能。受到質疑的聲明是受憲法保護的意見,紐約法院一再強調有必要立即駁回為欺凌那些敢於行使其憲法言論自由權的人而提出的誹謗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