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銀幕國際

法國國務委員會是該國涉及公共行政問題的最高法院,駁回了數十家法國文化機構支持的針對該國因第二波冠狀病毒而強制關閉電影院和劇院的法律挑戰。

由於法國各地新冠病例激增,包括電影院和劇院在內的公共場所在 10 月底被迫關閉,但原本預計會在 12 月 15 日重新營業。

在病例數量下降趨於穩定且未能達到每天少於 5,000 例的規定目標後,法國政府於 12 月 10 日放棄了這些重新開放計畫。相反,它規定公共場所將至少在 1 月 7 日之前保持關閉。

在一項聯合倡議中,一個由電影和文化機構組成的聯盟試圖在法庭上推翻這項舉措,認為關閉與法國法律規定的「基本自由」相衝突。

然而,國務委員會週三做出判決,維持政府的裁決,理由是存在短期「疫情加劇的風險」。

然而,該判決暗示,如果衛生緊急狀態已經過去,政府不應在 1 月 7 日之後維持關閉狀態。

法國放映商機構法國國家電影聯合會(FNCF)發表聲明承認這項決定,但也對法院採納其重新開放的論點表示歡迎。

FNCF 表示:“國務委員會認識到,關閉電影院、劇院和音樂廳是對自由的嚴重攻擊,因為實施的衛生規程降低了病毒傳播的風險。”

它還指出,該委員會規定,繼續實施封鎖的唯一條件是,健康狀況嚴重到可能壓垮國家衛生系統的風險。

FNCF 聲明稱:“不幸的是,它認為目前的情況如此,未來幾週仍將如此。”

該機構表示,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以確保一旦健康危機過去,電影院就可以按照非必需品商店的現行規則重新開放,這些商店被允許在 12 月的大部分時間裡保持營業,但根據新的政府規定,從12 月26 日起至1 月10 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