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選民支持讓 Netflix、Disney+ 和亞馬遜等國際串流媒體服務將其在瑞士產生的部分收入投資於當地電影製作的提議。

在直接民主制度下,瑞士週末就《聯邦電影製作和電影文化法》(FiG)修正案舉行了全民公投。

58.4% 的選民支持這項修正案,要求串流媒體服務從 2024 年起將其瑞士年收入的 4% 投資於當地電影和電視製作。

串流媒體將有長達四年的時間來實現 4% 的目標。

他們可以直接參與瑞士電影和電視劇的製作,也可以購買完成的作品。

此外,他們還需要確保放映的電影中至少有 30% 是在歐洲製作的,從而促進節目的多樣性。

瑞士緊隨法國和義大利等其他歐洲國家之後,推出了促進本地製作內容的措施。

瑞士內政部長阿蘭貝爾塞特在公投結果公佈後的記者會上表示,這次投票「對瑞士文化來說是個好消息,當然對電影和視聽產業來說也是個好消息」。

據瑞士聯邦文化辦公室 (BAK) 稱,該投資義務每年將為當地影視產業帶來 1,800 萬瑞士法郎(1,450 萬英鎊,1,800 萬美元)的額外收入。

這將補充目前比克每年提供的 2,100 萬瑞士法郎(1,690 萬美元、2,110 萬美元)的支持。

另外1,800 萬瑞士法郎(1,450 萬英鎊,1,800 萬美元)來自瑞士的地區電影基金,3,600 萬瑞士法郎(2,900 萬英鎊,3,610 萬美元)來自國家公共廣播公司SRG,作為瑞士長片的聯合製片人和本地製作電視電影的專員和系列。

修正案的反對者認為,投資義務可能會導致串流媒體增加其服務的訂閱費用。